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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

关键词: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浙江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废气排放标准

定型机废气达标排放目前尚无国家标准,浙江历年来的治理经验为国内印染定型机废气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006年浙江绍兴对印染定型机废气治理设备的要求:

废气治理设备安装后,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总颗粒物的去除率应达到80%,油烟去除率应达到75%,对净化处理后的废水和废油有二次污染的防治措施,废油要能够回收利用,要节能、无二次污染。

2013年,绍兴县率先对定型机废气治理再次提高要求,并发布《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地方标准,该标准已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最高允许排放颗粒物浓度不超30mg/m3,油烟浓度不超40mg/m3。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2015年,浙江省发布《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该标准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工艺废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中的相关规定;工艺废气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执行。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锅炉和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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